即日起,邢台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住房方式等,整个调查工作持续到本月底结束。
此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对象应具备市区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31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已列入保障范围或已递交申请档案的家庭,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各县市区调查对象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调查登记申请表》上报居委会,由居委会、办事处等部门逐级审核上报。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范围,同时建立数据管理档案。
另外,市区还将对规划的42个棚户区居民进行普查,属于低收入家庭按申请住房保障及时上报,其他居民也要逐一登记,做到“一户一卡”。(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虢志明、赵晓明)